企业管治

Corporate Governance

我们致力实现高标准企业管治,乃由于其对我们的发展及保障股东利益至关重要。为此,我们预期会于[编纂]后遵守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企业管治守则。

 

 

  • 审核委员会

    我们已根据上市规则第3.21条及企业管治守则成立审核委员会,并制定书面职权范围。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核及监督本公司的财务报告程序及内部监控系统,审批关连交易以及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及意见。审核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即叶霖先生、张炜先生及宓子厚先生,叶霖先生(即我们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拥有适当的专业资格)担任审核委员会主席。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我们已根据上市规则第3.25条及企业管治守则成立薪酬委员会,并制定书面职权范围。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奖金及其他补偿款,并就此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薪酬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即宓子厚先生、杨凌女士及张炜先生,宓子厚先生担任薪酬委员会主席。

  • 提名委员会

    我们已根据企业管治守则成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书面职权范围。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就董事的委任及董事会的继任管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即杨凌女士、张炜先生及叶霖先生,杨凌女士担任提名委员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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